美国旅游指南
赴美签证

H,L,O,P和Q签证是签发给在美国工作的申请人。这几种签证都要求美国的雇佣公司或其他机构得到美国国土安全部可以雇佣外国员工的批准书。批准后,雇佣公司将向申请人发放允许其申请签证的I-797表。
“H”签证签发给在美国短期工作的申请人。申请人必须得到美国国土安全部的批准书I-797表后才可申请签证。
如果申请人在美国转换了身份,其批准书不必从国土安全部寄至使馆。但申请人在申请签证时必须出示I-797表的原件。建议申请人在面谈时出示I-129表的复印件。
“L”签证签发给将被派往去美国分公司或有关联公司工作的申请人。申请人在申请签证前的三年中,至少为同一个雇主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并且需在美国担任经理级职务,或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
“L1、L2”签证分两种:一次入境,签证有效期在六个月的不需要缴任何其它费用;多次入境,签证有效期在二年的须要另外缴120美金的费用。如果您想申请多次入境的签证,请您带上足够的费用。从2005年3月8日开始,Blanket L-1签证的申请人必须多交500美元用于防假侦查。申请人可在面谈时以美金结算,或者可以根据当日的外汇兑率兑换以人民币结算。
“O、P、Q”签证是签发给去美国进行表演、教学或者是参加文化交流活动的表演者,或者有特殊才能的表演者或专业人员的申请人。
“Q” 签证申请人需要一份I-797表的批准书和美国国土安全部批准并由担保方出具的非移民工作批准书I-129表。当工作许可被批准后,国土安全部将通知I-797表上注明的担保方。如果申请人不符合《移民与国籍法》的相关规定,即使申请人的工作许可已被批准,也不能保证其获得签证。








